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、总参谋部财教[2009]35号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的安排部署,特对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》的填写作如下说明:
一、本表的填写对象为已报名参加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,并经初检初审合格,取得预征对象资格的同学,
二、本表共两页,第一页为同学自己填写部份,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,第二页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填写;
三、关于第一页中“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栏目”中的相关问题,若有不清楚的地方,请到学校财务处落实后填写;
四、关于第一页中“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”中的相关问题,若有不清楚的地方,请到学校学生处资助科落实后填写;电话:5227253,联系人:周剑云老师
五、为保证学生的资料信息清晰准确,第一页请在电脑上填写完成,然后连同第二页空白表一起用A4纸打印出来,于2009年6月29日交到学院团委;各学院团委收齐后,连同“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”一起于2009年6月30日交到老综合楼103办公室梁老师处,联系电话:15925129851
六、所有表格收集完备后,武装部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填写第二页,办理完毕后及时返回各学院团委,交由学生离校时带走自行保存。